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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丁丁

[IT资讯] 李肇星:中国4亿网友依法享受网络交往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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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4 22:43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话没错,前面有个依法,你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享受自由,不是绝对的自由
发表于 2010-3-5 10:45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只能顶上去,
发表于 2010-3-5 10:59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太监也是很自由的嘛,只是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而已……
发表于 2010-3-5 11:04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其实政府就是法。。。
发表于 2010-3-5 11:36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party的屁话要反着听
发表于 2010-3-5 16:23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到老李的话,我当场笑翻了,然后爬起来接着笑
鲁齐 发表于 2010-3-4 20:45



    天知道,天朝的自由是怎么定义的。。。
发表于 2010-3-5 19:16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自由..
蜉蝣 发表于 2010-3-4 14:19
发表于 2010-3-5 20:29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到老李的话,我当场笑翻了,然后爬起来接着笑
鲁齐 发表于 2010-3-4 2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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